香港法例對不同類別樓宇有不同演習頻率及內容要求。以下是法定要求的詳細分類。
住宅樓宇(>6層)
頻率:建議每年1次,但不是強制
內容:火警鐘測試、住戶熟悉逃生路線
挑戰:住戶不易召集,需要法團主動安排
商業辦公樓
頻率:每年1次(法定),建議每年2次
內容:火警鐘測試、全員撤離、集合點點名、檢討會議
時間:避免午餐時段、年末繁忙期
學校
頻率:教育局要求每學年最少2次
內容:分階段撤離(高年級先後低年級)、班主任點名、所有學生熟悉逃生路線
建議:學年初一次大型、學期中一次突擊
酒店
頻率:每年2次最少
內容:員工演習(不影響賓客)、夜班特別演習(模擬深夜火警)
特別要求:所有員工每年訓練,新員工14天內訓練
醫院及安老院
頻率:每年4次最少
內容:分區隔離演習(不需要全院撤離)、不同班次演習、應對行動不便病人
工廠
頻率:每年1次,危險物品場所每年2次
內容:所有班次演習、化學品洩漏應對、機械緊急停機
商場
頻率:每年1次大型 + 每季小型訓練
內容:各店舖員工協調、客戶引導程序、保安角色
演習紀錄
所有演習必須有紀錄:日期、參與人數、時長、發現問題、改善計劃。保存至少5年。
沒有演習的後果
如有真實火警,法律可能追究法團/業主責任(沒有盡到合理預防責任)。保險可能拒賠。



